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房房地产中介机构恢复营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恢复营业时间
原则上提倡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不早于2020年2月19日24时之前恢复营业。2020年2月19日24时之后确需恢复营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在具备本通知规定条件,并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服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管控工作的统一安排。
二、恢复营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恢复营业必须具备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
1、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恢复营业企业必须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成立企业法人或项目实际负责人牵头的现场防控小组,制订恢复营业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政府(村居)及防控部门,并报我局市场监管股备案。恢复营业工作方案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疫情管理小组组织架构、防疫物资保障计划、疫情管控措施、疫情管控应急措施等等。需要恢复营业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恢复营业申请报告制度,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24小时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报备。严禁未经备案,擅自通知工作人员和购房户中介门店聚集,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对中介门店办公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工作场所、员工宿舍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一律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3、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中介门店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杜绝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在37.3℃(含)以上看房人员进入售楼部或门店。各企业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0天用量,防疫物资后续保障计划应在恢复营业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4、开展抗疫教育交底。恢复营业前利用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恢复营业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确保不漏一人。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中介门店恢复营业后,应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
1、强化人员管理。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建立一人一档,做好信息摸排,认真询询问近期外出情况和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记录。所有中介门店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全部佩戴口罩上岗;加强外来看房咨询人员管理。对于进入中介门店的看房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做好信息摸排,认真询问近期外出情况和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记录。门店外增设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通过电话询问来访人员完成信息登记,并完成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防护措施合格后方可开门进入。各企业应根据接待中心的室内空间大小,分批、错时接洽业务,确保人与人之间的间距保持1米以上,确保人员不聚集。
2、落实防疫措施。恢复营业后,一律不搞开业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搞现场营销、各项营销活动从线下转为线上,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从业人员外出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每日对门店、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护意识。
4、落实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即时报告。每日须向属地及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
局市场监管股要对恢复营业的门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物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的中介门店,视为不具备恢复营业条件,一律责令整改,不予恢复营业,拒不整改或擅自恢复营业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中介机构应在每天下午15:00前,将营业当日的信息登记表(附件二)报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工作群。(联系人:郑坚,联系电话:18979706088)。
附件:(附件一)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看房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三)企业复工备案表
(附件四)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下载: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