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条例
法规公告 2016-08-16 1217次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 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8级及以下)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行政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获得国家、省、市级或上级业务部门嘉奖者。 

 

行政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连同《员工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优秀管理人奖 

1、此奖项适用人员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总监、副总。由总经理本人亲自评定,于每月初由人力资源部开出《员工奖励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名批准后,由财务部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2、评奖方式:每月一次。 

3、评核内容:(1)经营效益(2)管理规范(3)服务质量(4)员工纪律 

(5)员工培训;(6)创新成果等方面,考核管理人员对酒店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参照评核对象当月奖、罚分情况做出评定。 

4、奖金来源:原则上从酒店7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累积扣罚金中支出,如有超出,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以行政奖金方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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